问鼎娱乐 黑龙江佳木斯的这件事,太坑了!

重点投资项目突然叫停、数千万投资白费、农民工工资拿不到……“五证”齐全的项目为何沦为违法建设?我们来看看今天的“读者来信”:

编辑同志:

2003年参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商业综合楼项目建设。该项目是佳木斯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被列为市政府重点项目。我们依法办理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占道、建设等工作。审批程序。但2005年工程即将竣工时,我们突然接到黑龙江省公路局佳木斯管理处的处罚通知书:施工现场前道路为一级公路,50以内的建筑物仪表属于违法建筑,应当予以制止、拆除。随后问鼎娱乐,佳木斯管理处工作人员堵塞了工地道路出口,项目被迫停止施工。

13年来,工程建设单位陆续支付了我们部分工资,但仍欠100多人200万多元工资,使我们生活困难。令人不解的是,该项目“五证”俱全,怎么会成为违法建设呢?十三年过去了,道路50米范围内建起了许多餐馆、商店、加油站、汽修店。为什么我们的项目是唯一一个被叫停的项目?我们也多次联系市、区政府部门,得到的答复是该项目合法,但拖欠的工资什么时候能拿到呢?

薛永贵、尹贵斌等43人

深秋的佳木斯,阴雨绵绵。记者驱车前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连江口镇长胜村,在读者来信报道的工地见到了当时的“包工头”薛永贵。他指着松花江公路大桥北岸道路西侧的两栋建筑和大片农作物说:“这里是国家规划的商业综合体和农机市场项目所在地。这就是我们工作的地方。”

佳木斯市投资促进局2003年出具的《关于鹤岗建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我市开发建设商贸综合体项目备案函》显示,该项目由鹤岗建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开发公司和长胜村在郊区。建设商业和贸易综合体。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占地面积2250平方米,建筑面积6750平方米。它将分两个阶段完成。

项目被叫停

区政府:规划和招商由市统一

公路管理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问鼎娱乐app苹果下载,并处5万元罚款

企业:一则通知停建这么大项目13年

记者看到,2005年8月11日佳木斯市郊区(永红)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称,“北口改造工程是2002年以来确定的市重点工程。北口改造项目,市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鹤岗建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在北口新建长盛商业服务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观。将对郊区和城市的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拉动作用。”

随着行政区划调整,郊区(永红)更名为郊区。现任郊区区委副书记范继涛告诉记者:“北口改造是当时市政府的重点工作,由市、区统筹规划、招商引资。”负责征地、拆迁以及配合项目实施。”

城建公司承接商业服务街项目后,向抵押经纪公司筹集数千万元贷款投资建设。佳木斯市投资促进局下发项目登记函,佳木斯市发改委下发基础设施规划通知。

此后,建成公司先后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证,俗称“五证”。 ”项目开工时,薛永贵招募了数百名农民工到工地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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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综合体的各种许可证。记者 金正波 摄

2005年8月20日,当一期工程即将竣工时,建成公司收到了黑龙江省公路局佳木斯管理处发来的《停工通知书》。通知称:“贵公司位于佳木斯市松花江公路大桥54公里处,长盛综合住宅楼西侧道路施工+500米处。《道路法》规定,一号公路控制红线——一级公路50米,二级公路控制红线23米,因该路段上级主管部门正在根据公路技术要求研究确定,请贵公司在公路等级确定后进行。如果在此期间盲目施工,违反公路法规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贵公司承担。”

“立项的时候,门前的路明明是二级路,怎么现在才研究确定?等级没有确认,怎么能停工?怎么就成了违章建筑呢?” ‘五证’齐全了?”城建公司陆经理一脸疑惑。

2005年9月23日,建成公司收到省公路局佳木斯管理处的《交通违法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并处罚款5万元。陆超告诉记者:“此后,佳木斯管理处封锁了工地通往高速公路的出入口,导致车辆和人员进出困难,施工被迫停止。”

施工停止,历时13年。如今,城建公司因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而被关停。已基本竣工的两栋楼房,有少数已被债权人占用,大部分仍空置。二期工程也因此被搁置。 100多名农民工没有拿到应得的200万以上。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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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成的商业综合体中,大部分建筑仍处于空置状态。记者 金正波 摄

项目合法性争论

市规划局:规划审批时,该路属于二级道路,立项合法合规。

公路管理处:这条路是一级公路,交通部门有文件

企业:公路管理部门不一致,先同意建设,后责令拆除

商业综合体前的道路是一级路还是二级路?项目是在控制红线以内还是红线外?是否属于违章建筑?

10月25日,记者来到佳木斯市城乡规划局。该局信访信访办主任王晓发拿出了当年批准建设综合楼的相关文件。记者看到,黑龙江省建委1984年第28号文件《关于佳木斯松花江公路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称,“北岸河堤至哈若公路这段为二级公路”。 1984年黑龙江省计委142号文件《批准佳木斯松花江公路大桥规划任务书》规定,“江北防洪堤至哈若路设计为二级公路”。

王晓发说:“该工程于2004年5月获得我局批准,该路段建成后一直作为混合过境公路和城市道路使用,属于国道。根据《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国道上有多处控制区建筑物距离高速公路23.5米,符合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的规定。

商业综合体停运后,佳木斯市郊区(永红)政府以2005年第31号文件的形式请示省交通运输厅。请示书称:“本项目经有关公路管理部门批准。 2003年8月18日,黑龙江省和大高等级公路管理办公室主任陈贵义、分管路政科长葛云生亲临现场检查并划定具体线路问鼎app官方下载,同意在距高速公路23.5米处施工,并通知开发商向公路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于2003年8月22日办理完毕。等级公路管理处下发《公路管理局批准施工及付款通知书》,同意在G201松花江公路大桥防洪堤外(距离23.5公里)修建建筑物米)。

“公路管理部门反悔了,先同意建设,后又下令拆除。”陆超说道。

那么黑龙江省公路局佳木斯管理处是怎么说的呢?

记者了解到,由于机构改革和内部管理权限调整,该路段曾隶属省和大高等级公路管理处管理,后隶属省公路局佳木斯管理处管理。现隶属省公路管理局佳木斯管理处管理。

10月25日,记者多次联系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佳木斯管理处。经过多次沟通,管理办主任同意派信访办主任王鹤勇去采访。他说,处罚城建公司的执法人员王丽英在记者到达前一天摔倒受伤,无法现场采访。

王荷勇提出要求城建公司停工、限期拆除并处以罚款的依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北引道施工控制区层面的批复意见》合大公路佳木斯公路大桥的规划》,其中规定佳木斯松花江公路大桥北引道远期按公路建设控制区进行控制。考虑到现有公路技术等级为一级,目前必须按照一级公路建设控制区进行控制。

但意见是2005年9月16日签署的,而佳木斯市城乡规划局是在2004年5月才批准该项目的。也就是说,规划审批在先,公路等级按照第一条确定和控制。级公路。究竟是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失误,还是省公路局佳木斯管理处处罚不当?两个单位各持己见。

“规划报批时,这条路被认为是次要道路,我们没有错。”王小发说。

“这条路是一级路,交通部门有证件。”王鹤勇说道。

陆超指着高速公路两侧正常营业的加油站、汽修店、餐馆、超市说:“你看,这13年里,高速公路50米范围内建起了很多楼房,车辆和人员每隔30米左右进出一次,为什么我们的路口是一级公路,为什么我们的路口是违法的?”

损失谁来承担?

镇政府:公路管理部门应赔偿多次强制停工给施工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公路管理处:公司提出的要求无理,不予支持。

企业:神与神之间的争斗让我们苦不堪言

两国政府部门对高速公路等级意见不一,但“五证”齐全的项目却被搁置了13年。 “这真是‘神明之战’,却让我们吃尽苦头!”陆超说道。

由于人事变动,负责征地拆迁项目的乡镇村干部大部分离职。然而,记者看到,2005年9月28日,佳木斯市郊区连江口镇政府下发的《关于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有关情况的说明》中明确表示,“1986年7月,松花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9月24日签署协议,江底至转盘公路为二级公路,此后我们没有收到任何文件或口头。经上述有关部门通报,该路段为一级公路。”

然而让陆超烦恼的是,项目暂停后,公司领导陆超、“包工头”薛永贵和部分农民工多次到政府部门反映情况。他们得到的答复总是:“规划审批没有问题,谁来惩罚你?” “我该去找谁?”或者“处罚你并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你在一级公路要求的50米控制区内,那就是违法的。”

佳木斯市郊区(永红)政府也向省交通运输厅请示,反映“长盛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定,不应强行拆除”。 2005年9月27日,佳木斯市郊区(永红)政府向交通运输部请示称,“黑龙江省和大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同意在防洪堤外修建一栋大楼(距23.5米)” G201松花江公路大桥。 ,现在再次建议建筑物距离高速公路50米。这种做法不仅影响了交通运输部门的整体形象,也给城市改造和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也给鹤岗建成房地产开发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

陆超、薛永贵和数百名农民工多次反映情况。当地政府多次与公路管理部门沟通,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2016年7月15日,佳木斯市郊区连江口镇政府在给区政府的《关于协调解决佳木斯市北出口建设问题的请示》中表示,“该路段为二级公路” ,且该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完全符合二级公路要求,并持有省公路局相关建设批准文件,恳请区政府协调解决这一问题,并要求公路管理部门赔偿因多次强制停工给施工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2016年11月16日,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佳木斯管理办公室在给陆超的信访《回信》中表示:“我局认为信访人的申诉不合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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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表的一部分。记者 金正波 摄

“十三年过去了,几千万的投资收回不来,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也发不出来。二期拟建的农机市场项目也‘没了’,债务也还清了。”越来越大了,房子、车子都卖了……”谈及现在的生活,来自东北的权贵陆超流下了眼泪,“这些巨大的经济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薛永贵的日子也并不好过。民工来找他要工资,他付不起,很无奈。

编辑后

依法行政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个“五证”齐全的项目,却成了违法建设。项目合法性争议无非三种情况:一种可能是行政许可错误。规划部门错发“五证”,将一级路当成二级路;一种可能性是行政处罚错误。公路管理部门误认定违法建设,将二级公路视为一级公路;另一种可能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道路等级由原来的二级道路发生了变化。该路升级为一级公路。

无论情况如何,都不应该让企业和公众来承担损失,并花费十几年的时间来解决问题。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而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索赔。补偿要求;授予行政许可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善治需要长期努力。认真对待每一项行政审批、每一项行政处罚,让人民群众从每一项具体行政行为中感受到合法、合理、公平。只有不断从个案中汲取教训,积累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信心,才能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营商环境,让企业放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致志。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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